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2024年7月3日,正值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如火如荼推进之际,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对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这对进一步明确绿色勘查的实施方向和路径,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从2015年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创新探索出以绿色勘查为核心的“多彩模式”,到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开始倡导推进绿色勘查;从自然资源部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到今年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勘查实现了从试点到示范、从被动到主动、从局部到整体的完美嬗变,不仅成为了地质领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地勘单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举措。
绿色勘查势在必行
绿色勘查作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实施地质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实现地质找矿和生态保护双赢的一种全新勘查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地质勘查而言,是一种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地质勘查模式,是生态保护与找矿成果的高度融合和有机统一。
然而,多年来,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地质勘查普遍存在“重勘查轻保护”,找矿成果突出、环境保护不够成为了我国矿业领域绿色发展的短板。如何更好地服务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实现鱼和熊掌二者兼得,在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地勘单位面对的必选题。
矿业绿色发展,地质勘查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绿色勘查工作。在上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11-2020年)期间的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在总结提升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绿色勘查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同年5月10日,在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16年地勘局长座谈会上,《绿色勘查行动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正式发布。《宣言》要求,地勘行业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努力做先进理念的领跑者;要坚持推行绿色勘查,努力做建设美丽中国的践行者;要坚持依靠创新驱动,努力做生态保护和保障资源的双赢者;要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做大自然的呵护者。《宣言》倡议,地勘行业要大力推进绿色勘查,探寻金山银山,留住绿水青山,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随着《宣言》的发布,全国地勘行业开始启动绿色勘查工作。原国土资源部主动作为,多次召开绿色勘查经验交流会,向全国推广绿色勘查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他们积极建立完善绿色勘查标准规范。2016年5月31日,原国土资源部《对于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实现重大突破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明确指出,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技术方法,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绿色勘查的探索实践,有力支撑了上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升了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024年7月3日,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推进并初见成效之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又以此为契机,联合下发了《对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帷幕。
绿色勘查意义深远
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在地质勘查领域的具体实践,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矿产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能量来源和构成要素,而地质勘查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的源头、绿色矿业的最前端,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矿业全产业链的绿色发展大局,更是事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最前沿阵地的重中之重。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的新时代,唯有从地质勘查源头抓起,积小胜为大胜、以量变促质变,才能促进整个矿业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新形势新要求下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领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和现代化建设,对国家繁荣富强、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增储上产力度,确保能源资源安全。处于矿业产业链最上游的能源资源勘查开发,是保障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环节,是我国能源资源饭碗端得更牢更稳的重要基石,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宏大目标进程。要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我们必须明确并坚守国内能源资源供应底线,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储备体系,通过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加大重点勘查区找矿力度和油气等能源资源勘探增储力度,在更高水平环境保护中找大矿、找好矿、找国家急需的矿,增强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能源资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是新任务新使命下地质勘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地勘行业处于一个大转型、大变革的特殊时代,正面临从以资源为主向资源环境空间多要素并重,从传统的固体矿产向清洁能源矿产和战略性矿产,从浅部向深部、陆地向海洋,从境内向境内外并举,从以采集数据提供地质报告向大数据挖掘提供解决方案的巨大转变。肩负着找到大矿、找到好矿、找到国家急需的矿这一重大历史使命的地勘单位,只有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向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转变,才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塑造出能够持续创造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独特竞争优势。
绿色勘查多措并举
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必须要坚持理念创新。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正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关系,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以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全国地质勘查行业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绿色勘查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要坚持理念先行,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精准把握和正确处理“绿色”与“勘查”二者的关系,坚持“勘查”必须“绿色”“绿色”为了“勘查”的原则,积极创新地质勘查新理念、新模式,彻底摒弃原来固化的勘查思维和模式,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高质量完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
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必须要进一步健全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要求。相对于绿色矿山建设而言,绿色勘查起步较晚,相关标准规范缺失。绿色勘查探索实践近10年来,尽管相继出台了《绿色地质勘查工作》团体标准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但由于多种原因,标准体系并不完备,宣教工作有待加强,执行力度亟待加大。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绿色勘查标准体系,加快对《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等现有标准规范的落实推进工作,各地要细化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勘查地方标准,为地勘单位和矿山公司实施绿色勘查提供明确依据,支持和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公司开展绿色勘查标准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加强绿色勘查成功经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要强化勘查设计管理,对财政出资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绿色勘查具体措施。对新出让的探矿权,要将矿业权人绿色勘查义务在合同中载明,并在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中,对绿色勘查措施进行严格把关,促进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勘查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还要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地勘单位和矿山公司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关地质勘查项目实施中,优先采用遥感、物探、化探等对环境影响小的地质勘查方法,必要的坑探、槽探、钻探、硐探要符合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在森林、草原、湿地地区尽可能减少使用坑探、槽探,鼓励使用以钻代槽、一基多孔等探矿手段。
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必须要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开展以来,勘查装备和技术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而绿色勘查作为一个高科技含量、高保护生态水平的全新勘查模式,要求必须通过综合运用先进的找矿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在环境影响最小化下出成果、找大矿、找好矿,实现找矿和环保共赢。近年来,尽管随着勘探整体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模块化、便携式钻机相继投入使用,“以槽代探”“一基多孔”“一孔多支”等先进钻探工艺的应用、无害化泥浆的推广,以及智能地质调查与智慧探矿新模式的探索,使得我国绿色勘查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些与绿色勘查直接相关的关键性技术、装备和工艺还亟待研发、推广和应用。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国地域广阔、生态环境多样的特点,依托地质勘查项目,围绕装备进场、驻地建设、钻探施工、生态环境恢复等绿色勘查工作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与高校、科研机构、地勘单位和矿山公司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坚持科技创新,联合攻关绿色勘查关键技术,研发绿色勘查关键装备、材料与工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地质资料海量数据等,推进绿色勘查技术创新、示范应用、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系统性发展,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地质调查工作模式,以地质调查信息化技术创新带动地质调查工作模式转变,以信息化推进地质调查工作的现代化,建立对地观测信息化应用技术体系,加快地质调查业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智能地质调查与智慧探矿新模式。
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勘查,必须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为解决“无地可找”“无矿可探”等问题,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国家调整了有关地质勘查开采的相关政策,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区域开展符合规定要求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许多地方也相继推出了新的区块,这对绿色勘查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依法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必须执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标准和要求。要根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采取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和装备,尤其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海域等,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对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同时,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地质勘查临时使用或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的审核审批和复垦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加强部门间审批协作联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审批进度,更好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勘查项目落地。
要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深入推进绿色勘查,还必须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绿色勘查是一个从进场到离场的全生命勘探周期过程,必须要有始有终、善始善终。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后,不仅要及时撤除各项设施,严格按照废弃物清理有关国家标准,清理施工现场各种废物、垃圾等,按照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和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处理新建道路、施工产生的坑和沟等;还要严格按照森林、草原、湿地、防沙治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复绿、复植等工作,真正做到进场离场一个样、生态环境无影响。再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等于零。这就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勘查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落实绿色勘查主体责任,将绿色勘查各项要求和义务落实在地质勘查信息实地核查、勘查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中,以高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绿色勘查工作走深走实。
“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全面推进绿色勘查难在坚持,贵在接力,只要我们坚定目标不动摇,用抓铁留痕的精神,继续完善标准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深入推进,在高水平环境保护中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推进地质勘查工作,就一定能找到大矿、找到好矿、找到国家急需的矿,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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